超声内镜是消化内镜的一种,临床应用较为广泛,可以用于食管、胃、小肠、大肠等方面的诊断。对于超声内镜的禁忌证,主要包括绝对禁忌证和相对禁忌证。
一、绝对禁忌证:
1、妊娠期:在进行超声内镜检查时,需要向消化道内注入二氧化碳气体,使胃腔或肠管充盈,以利于观察黏膜表面情况,可能会刺激子宫收缩而引起流产,所以需避免进行;
2、严重精神失常状态:患者在严重精神失常状态下进行超声内镜检查,可能会导致精神异常状态难以控制,从而出现抽搐等不良反应,所以需避免进行;
3、严重心肺疾病:超声内镜检查时不需要进行心电监护,主要是利用超声技术观察黏膜病变情况,此时可能会导致患者出现电闪光,从而出现心慌、心悸、呼吸困难等症状,严重者甚至出现休克,所以需避免进行此项检查;
4、严重食管疾病:比如食管狭窄、局限性食管炎等疾病,无法通过内镜观察到病变情况,需要通过超声内镜进行检查,此时则不建议进行超声内镜检查;
5、出血性疾病:比如消化道出血,血小板减少、凝血功能障碍引起的消化道大出血,以及弥漫性食管壁血管瘤破裂引起大出血等,均不能进行超声内镜检查,以免加重病情;
6、其他禁忌证:比如体质较弱不能够耐受超声内镜检查,则不能进行超声内镜检查,以免损伤机体,此外,如果患者本身存在胆管结石、胆管狭窄、十二指肠乳头炎等疾病,无法进行超声内镜检查,也不能进行超声内镜检查。
二、相对禁忌证:
超声内镜主要用于检查消化道系统疾病,如果患者本身患有肝脏疾病、胆囊疾病、胰腺疾病、胃部疾病等,则不能进行超声内镜检查,以免加重病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