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并肺结核患者不宜在活动性结核病期间终止妊娠,具体时间需由医生评估后确定。评估内容包括患者的病情活动性及治疗反应,以确保在安全条件下进行终止妊娠操作。
妊娠合并肺结核是指在妊娠期间同时患有结核病,此时需要在医生的指导下进行抗结核治疗。如果患者的病情比较轻微,且经过规范的抗结核治疗后,病情得到了有效的控制,此时可以考虑终止妊娠。如果患者的病情比较严重,如出现呼吸困难、咯血等症状,或者治疗反应不佳,如出现药物副作用或治疗效果不明显,此时不宜终止妊娠,以免加重病情或影响治疗效果。
妊娠合并肺结核患者应密切关注病情变化,定期进行结核菌素试验和胸部X线检查,以评估病情的严重程度和治疗效果,及时发现病情变化,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