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结核合并妊娠5个月禁用的药物

肺结核合并妊娠5个月禁用的药物

2024-09-29 12:27 举报/反馈

肺结核合并妊娠5个月的患者禁用利福平、异烟肼、乙胺丁醇、吡嗪酰胺、链霉素等药物。由于这些药物可能对胎儿产生不良影响,因此妊娠期间使用需谨慎,建议在医生指导下进行。如果患者有肺结核症状或妊娠期间出现相关问题,应及时就医以便获得适当的治疗。

1.利福平

利福平适用于结核病的治疗,对于肺结核合并妊娠患者有较好的效果。

肺结核合并妊娠5个月禁用的药物肝功能损害者应慎用利福平。建议定期监测肝功能。

2.异烟肼

异烟肼可用于耐药结核病的化学预防及治疗,对肺结核合并妊娠患者的病情也有一定的缓解作用。服用异烟肼时需注意观察中枢神经系统副作用,特别是老年人、儿童和精神障碍患者。

3.乙胺丁醇

乙胺丁醇可作为肺结核合并妊娠患者的辅助治疗药物,能够抑制结核杆菌的繁殖。乙胺丁醇主要通过损伤视神经引起视力减退,因此使用期间应注意眼部检查。

4.吡嗪酰胺

吡嗪酰胺主要用于初治肺结核的病人,也可用于复治肺结核的病人。本品可能引起高尿酸血症痛风,故不适用于结核性关节炎患者。

5.链霉素

链霉素适用于敏感菌株所致的各种感染性疾病,如脑膜炎等,也适用于肺结核合并妊娠患者的治疗。接受链霉素注射液治疗者须注意深部肌肉注射以免损伤血管,必要时需遵医嘱进行。

以上提及的所有药物均需要在医生指导下使用,以确保安全有效。孕期肺结核患者应遵循医嘱选择合适的抗结核药物,同时关注营养均衡,保证充足休息,以利于母体健康和胎儿发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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