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儿畸形筛查的时间通常在孕期的第18-22周之间。如有高危因素则需酌情提前进行。
胎儿畸形筛查通常在孕期的第18-22周进行,即4-5个月,目的是通过超声波检查来评估胎儿的结构是否正常。如果孕妇年龄较大或既往有不良孕产史,可能需要提前进行以尽早发现异常情况;若无其他并发症
且孕期管理得当,则可适当延后。如果孕妇存在高龄、既往不良孕产史、家族遗传病史等不利因素,胎儿畸形的风险会相应增加,此时进行胎儿畸形筛查尤为重要。
建议孕妇在医生的指导下,根据自身情况制定胎儿畸形筛查的时间表,以确保及时发现并处理任何潜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