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期梅毒患者不宜怀孕。
三期梅毒患者的皮肤黏膜损害、心血管及神经系统严重病变,机体免疫状态受到影响,易发生流产、死产、早产等不良妊娠结局,不利于胎儿健康发育。
如果孕妇在感染梅毒螺旋体后没有及时治疗,导致病情进展到三期梅毒阶段,此时母亲的血液、精液或乳汁中可能含有大量的梅毒螺旋体,这些病原体会通过胎盘传播给胎儿,引起先天性梅毒。因此,三期梅毒患者不宜怀孕。
三期梅毒属于晚期梅毒,传染性强且危害大,建议患者积极接受规范化的抗梅毒治疗,并定期复查以监测病情变化。若已怀孕,应尽早告知医生,以便采取适当的干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