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人民医院就医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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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人民医院 武汉大学人民医院

三级甲等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张之洞路99号解放路238号

就医流程

流程:初诊病人---服务中心办卡--预约挂号

好处--到就诊室区域在分诊台刷卡报到--候诊区候

诊--听到呼叫后到相应诊室就诊--自助缴费机或相应

楼层收费室缴费--检验、影响、病理等,药房取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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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报销

医保农合简介

  我院是“卫生部国际紧急救援”定点救援医院,“北京环球医疗救援”合作医院。

  在社会保险方面,我院是武汉市医保“信用等级AAA”医院,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湖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用等级AAA医院”,湖北省农村儿童先心病、白血病定点救治医院,武汉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用等级AAA”定点医疗机构,河南信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

  在商业保险方面,我院还是“平安健康团体险”湖北省内唯一三甲综合服务医院(网络直付),并与中国人寿保险、平安保险、泰康人寿保险、太平洋保险等10家保险公司签订理赔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与深圳国康网健康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签订服务协议,被授予商业医疗保险定点合作医疗机构先进单位。

  在社会公益服务方面,我院是“神华爱心行动”(救助先心、白血病儿童)湖北省唯一合作医院,“北京慈福行动”(救助先心孤儿)合作医院,湖北省“明天计划”定点医院,武昌区残联“0-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救助脑瘫、听力障碍、弱视患儿)优秀单位,武昌区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定点单位(针对武昌区低保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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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院交通

公共交通信息:

武 昌:

武昌火车站 乘 43 、 539、571、609、7l7 路——张之洞路(原紫阳路)人民医院站下

武昌傅家坡、宏基长途汽车站 乘 578、510 路——张之洞路(原紫阳路)人民医院站下

武昌关山 乘510路至张之洞路(原紫阳路)人民医院站下即到

武昌青山 乘514、539路至张之洞路(原紫阳路)人民医院站下即到

武昌梨园 乘573、578路至张之洞路(原紫阳路)人民医院站下即到

武昌水果湖 乘578路至张之洞路(原紫阳路)人民医院站下即到

武昌武泰闸 乘539、717、566至张之洞路(原紫阳路)人民医院站下即到

武汉客运港 乘507路至张之洞路(原紫阳路)人民医院站下即到

汉 口:

长江大桥方向 乘10、519、561、609、706——长江大桥黄鹤楼南路下,往解放路前行200米即到

长江二桥方向 乘坐717 路至解放路紫阳路站下即到

天河机场 乘机场大巴至武昌傅家坡,换乘578、510路至张之洞路(原紫阳路)人民医院站下即到

汉 阳:

乘541路至解放路紫阳路站下即到

地铁四号线:

人民医院站下即到

停车信息:

院内地面停车场(车位数:600)民康楼地下停车场(车位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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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须知

电话预约:

1.武汉市预约电话:027-83821288(7:30-21:00, 节假日除外)。

2.全国统一预约电话:400-6677-400

3.省内移动用户拨打12580

4.省内联通用户拨打116114

5.省内电信用户拨打114  

微信预约:

1.微信公众号关注“武汉大学人民医院”或“湖北省人民医院”,选择“预约挂号”,可选择所需专家号;

2.微信钱包选择“城市服务”—“医疗服务”—“统一挂号平台”—选择“武汉大学人民医院”;

3.微信扫描以下二维码,关注预约挂号APP,均可预约挂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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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须知

(一)B超检查:

1、  凡进行肝、胆、胰、脾、肾上腹检查者,请于检查前一日晚进清淡低脂饮食后,禁食12小时,于次日空腹检查。

2、  凡进行子宫、附件、膀胱、前列腺检查者,请于检查前饮水800—1000毫升,憋尿充盈膀胱后检查。

3、  心脏及血管、浅表彩超不需空腹。

(二)胃肠钡餐:前一晚清淡少量饮食,晨起禁饮食检查。

(三)钡剂灌肠:前一晚清淡少量饮食,晚7—8点潘泻叶20克茶饮,晨起禁饮食检查,钡剂灌肠检查。

(四)胃镜:检查前晚8点后至检查前禁饮食

(五)结肠镜:检查前晚8点后服果导2片,晨起5点服50%硫酸镁70毫升,晨起禁饮食检,钡剂灌肠检查。

(六)抽血检查:周一至周日上午采血,采血时间:(上午7:30—11:30 下午2:—5:30)原则上均应空腹采血。采血结果请带病历和交费收据按规定时间到抽血处取单。

(七)脑电图:检查前需饱食,保持头部清洁,动态脑电图需提前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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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院须知

住院须知  

  为了给您和其他病友一个良好的治疗、康复和疗养的环境,保证医院的诊疗护理工作的顺利进行,请您在办理住院手续时,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1.请您持医师开具的“住院证”,带齐个人生活用具、衣物和身份证办理住院手续后,不要离开医院外出。如需回家拿东西等,请由家属代办。

  2.住院病友在住院期间,请不要自行离开医院。若擅自离院,将影响医院对您的规范化治疗和护理,并可因原有疾病加重或突发新的疾病时得不到及时救治而引起严重不良后果。因此,对擅自离院者将视为拒绝治疗,后果自负。如确需短期外出,应到护士站办理请假手续。

  3.重病患者离开病区进行检查、治疗时,由医务人员陪同。

  4.您住院期间的饮食,由医师根据您的病情决定。营养部及医院食堂会根据您的需要,为您提供美味可口的饮食。入院当天您可在配餐员处订餐,同时还可预定第二天的饮食。

  5.住院期间请统一穿着医院提供的病员服装。如病室内安装有电子空气净化器,为保证病室空气净化水平,需要保持室内密闭状态,请勿自行将窗户打开。

  6.请您保持病房的整洁、安静,请您不要随地吐痰,请将果皮、纸屑等杂物放在垃圾袋内。医院是无烟医院,整个病区、走廊及楼梯间都是禁烟区,为了您和病友的安全和健康,请您和探视亲属不要吸烟,需要吸烟时请到医院一楼小花园的吸烟区。不要在病房内使用自带的电炉、电热杯及其它电器等。

  7.我院住院部均为高层建筑,禁止在窗外晾挂衣物,如违反规定造成楼下人员伤亡事件当事人要负全部责任。

  8.请您节约水电和爱护病房内的公物,如电话机、电视机等。如确是您的责任造成损坏的,须照价赔偿。请您不要移动病房设施设备,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更换病床和病房。

  9.请您在入院时将贵重物品(如现金、手机、金银手饰等)交亲属或自行妥善保管,以免遗失。

  10.请您按医院规定,在未经医师、护士许可时,不要擅自进入检查室、治疗室、处置室和医师、护士办公室;不得擅自翻阅病历及医疗文件。

  11.您应当积极配合诊断、治疗和护理。在有监护设备的病房,不得使用移动电话及手提电脑等设备。

  12.您服用自带药品前,应当提前告诉主管医师,并征得医师同意,以免发生药物叠加作用而损害健康和影响诊断治疗。

    13.请外院医师检查治疗必须经过主管医师同意,并经我院医疗部批准。

  14.医院将根据病友的病情和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应当设陪护。病人申请陪护应当服从医院的安排。为防止医院内感染,一般病人(尤其是开放性创口的病人)通常不设陪护;无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儿童以及患有精神疾病或者有其它精神异常,不能独立处理自己事物的成年人)、昏迷病人以及危重病人必须由近亲属陪护,并由陪护人对病人负监护责任。陪护人员应到护士站办理陪护证,并凭陪护证出入病房。

  15.本院为教学医院,病友在享受高质量医疗护理服务的同时,在不影响检查和治疗的前提下,应当尽量配合医院的教学工作。

  16.当您需要帮助时,请按床头传呼器开关(如果在厕所内请按紧急呼叫器),我们随时为您服务。

  17.请您在离开病房时关闭电灯、空调、电视。

  18.您在住院期间要查询住院费用具体开支情况可持就诊卡,到民康楼、泰康楼、安康楼、楚康楼的一楼大厅处,使用电脑查询系统查询。(最终住院费用以出院审核结算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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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事项

门诊就医患者须知

尊敬的病友:

  感谢您对武汉大学人民医院的信任,热忱欢迎您来我院就诊。为使您顺利安全就诊,请认真阅读以下须知:

1、凡来我院就诊人员须持“就诊卡”实名就诊。病历及就诊卡不能借用、串用,若由此导致不良后果,由患者自行承担。

2、若为初次来我院就诊患者,需持身份证在门诊自助服务终端或挂号处窗口免费办理“就诊卡”。若未带身份证时请仔细填写就诊患者信息卡,在挂号处窗口办理。“就诊卡”办好后请妥善保管,随诊携带。

3、门(急)诊病历是您就诊和处理医疗相关问题的重要依据,请务必妥善保管,切勿涂改、刮擦、撕页、损毁。

4、按时间顺序粘贴您所接受的各项检查报告(结果)单,以便妥善保存,切勿涂改、毁损、遗失。

5、就诊过程中请妥善保管您的钱物,防止丢失。

6、您就诊时,有权决定是否接受医师推荐或要求的特殊检查(治疗)项目。如接受特殊检查(治疗)或门(急)诊手术,请您在知情同意书上亲自签字或指定代理人签字,由代 理人签字的,请在门(急)诊病历相应位置书面注明所指定的代理人并授权委托;如拒绝接受医师推荐的项目,请您在病历及知情同意书中填写拒绝理由并签名。

7、在我院就诊过程中,对医师采取的检查、治疗意见,如有疑问,请马上与医师联系。在本院取药后,应核对所取药物是否正确,注意药物的使用方法和保存方法。如有疑问,请及时向开具处方医师或在门诊一楼药房向药剂师咨询。

8、请您遵照医嘱治疗,病情如有变化,应及时来我院复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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