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介绍: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介绍 一.机构介绍 东莞市人民医院于2012年6月顺利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CFDA)组织的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检查,并获得CFDA颁发的“药物临床试验研究机构”证书(证书编号:0380),获批准的专业有:心血管科、神经内科。2015年4月21日至22日顺利通过CFDA组织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复核”检查,于2015年10月21日获得证书和批件。2017年5月19日通过CFDA认定的专业有8个,包括:呼吸内科、内分泌科、肿瘤内科、医学影像(放射科、超声科)、肾内科、消化内科、放射治疗科。 机构人员架构:机构主任莫新发院长,常务副主任陈国明副院长,机构副主任王厚强科长,办公室主任关灵,办公室副主任李军。机构办公室设有药物试验药房,办公室、档案室、会议室等功能区,并配备相应的设备和设施。设有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秘书、资料管理员、药物管理员、质量管理员、SAE专员、培训专员等岗位,全面负责各类临床试验项目的管理。 2014年8月,为了拓宽业务、优化服务、加强监管,进一步加强对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建设及管理,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经院党政班子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将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设置为独立运作、具有一定管理职能的部门。 二.机构建设与运行情况 (一)主要职能 1.服务方面:药物管理、资料管理、数据管理等。 2.监管方面:对临床试验全程进行监管,促进临床试验项目规范化进行。 3.协调方面:做好与申办者、伦理委员会、各相关科室、研究者以及受试者之间的沟通协调,保证项目的顺利开展,协助解决试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4.培训方面:组织各科室参加院内外的药物临床试验法规、技术和实践操作GCP学习培训班、SOP学习和参与各种临床试验沙龙,提高研究者的研究水平。 (二)主要任务 1.对全院所有涉及人体临床研究(药物临床试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诊断试剂临床研究、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等)进行形式审核、立项管理、经费/合同管理、质量控制、文件管理、仪器管理等。 2.管理各期临床试验,工作范围覆盖了十多个临床科室。 3. 接受临床研究相关法规、设计、实施等咨询等。 4. 为院内研究者提供GCP等法规、临床试验技术的培训。 5. 派出质量管理员,对各专业在研的临床试验实施进行质量管理,其中包括文件管理、药物管理、知情同意,及时记录上报不良事件等。 6. 试验期间发生严重不良事件时,协助研究者进行严重不良事件的上报(首次、随访、总结报告),从而确保受试者的安全,作为评价药物安全性的依据。 7. 机构药物管理员对试验药物的接受、保存、分发、回收、退还/销毁,进行全程管理,保证临床试验用药物的安全、正确使用,流通畅顺。 (三)管理体系建设 机构制度和SOP(标准操作规程)适时更新,先后修订5次,现行第5版,包括制度30项,各类SOP25项,设计规范4项,应急预案3项。 (四)人才培训 机构办承办了广东省药学会举办的 “广东药学会药物临床试验法规、技术与实施GCP培训”(第九期、第三十一期)、“Ⅰ期药物临床试验室建设与管理培训班”等大型培训班。院外、院内的培训66场,培训人数500余人。经过培训,让医务人员在试验过程中,形成标准化操作习惯,把病人的权益、安全和健康作为工作的首要考虑因素,从而,使日常诊疗行为更规范,减少临床差错,医疗更安全,更好的提升学科发展地位。 建立“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最终目的,是在GCP的指引下,更快、更好地开展临床研究,为临床决策提供确凿的证据、让患者真正受益。提高医务人员规范研究的意识、临床研究的水平,提前获得最新药物的信息、使用经验;加强院际和国际合作,提高学术地位。继续与各方保持良好的合作,为广大受试者、申办者、研究者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为促进人类健康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