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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太原精神病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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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名:山西省精神卫生中心,太原精神病医院,太原精神病医院,太原精神病医院,太原精神病医院,山西精神卫生中心,山西省太原精神病医院

三级甲等 专科医院 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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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省精神卫生中心(山西医科大学附属精神卫生医院,山西医科大学精神卫生学院,太原市精神病医院,太原市第五人民医院,太原市睡眠医学中心,太原市心理卫生研究所)是山西省精神卫生行业的权威性专业机构,三级甲等精神疾病专科医院,山西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山西医科大学教学医院、山西省精神卫生专科护士临床培训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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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告知书: 院方告知: 1、由于精神疾病系各种因素引起,因此,就诊者和陪诊者家属必须全面客观地向经治医生介绍病史,尤其不要遗漏就诊者既往有无躯体疾病、药物过敏、以及与本次精神异常相关的其他情况。 2、就诊者和家属可向经治医生了解患者目前的病情、诊断、治疗方案及应注意的事项。 3、就诊者一旦按处方配药后,应当对药品清点并核对无误,所配药品离开医院药房柜台,不能退换。若就诊者服药后效果不佳或副反应明显,可及时来本中心复诊并在就诊时向医生反映。 4、精神药物治疗在产生作用的同时,也可能会出现一些药物副反应,如:过敏、肌张力增高、震颤、静坐不能、粒细胞减少、体位性低血压、迟发性运动障碍或心血管、消化、泌尿、内分泌系统等不良反应。 5、就诊者就诊期间,医疗看护人及家属应承担看护责任,若就诊者在就诊期间出现自杀、自残、自伤等伤害自身的行为,由医疗看护人(或家属)自行承担责任。若就诊者在就诊期间出现伤害他人、损坏公私财物,就诊者及其法定监护人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承担赔偿责任。 6、门诊病史由医院保管。 上述告知内容,我(们)作为就诊者及家属均已了解清楚,同意医院按此进行各项门急诊诊疗工作,并履行各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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