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就医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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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

三级甲等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庆春东路3号

就医流程

1.未预约患者需用身份证,未带身份证在咨询台填表后到收费处挂号,已预约患者请请按时挂号、候诊。。

2.在IDO机上、支付宝、或收费处挂号,查看挂号单上的科室名称及顺序号后到一楼候诊大厅叫好凭等待。

3.专家门诊看蓝色电子屏,普通门诊看黑色电子屏。

4.化验、检查请查看引导单。在IDO机、支付宝或收费处交费。

5.到一楼门诊药房取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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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报销

参保人员在我院就医时,请先确认自已是否属于:

已与我院联网采用一卡通或市民卡等医保卡刷卡结算医疗费用的参保人员。

    我院医保类别:省级医保、省一卡通、市级医保、市一卡通、萧山医保、余杭医保

1、门诊患者:

请主动出示医保病历本和医保卡刷卡挂号、医药费刷卡结算,支付个人承担部分的医费。

2、住院患者:

   入院前:根据患者病情,需住院治疗的,凭门诊医生开出的入院通知单,到3号楼一楼入院准备中心,预约病床位。

患者可视经济条件,选择不同价格的病床位,具体列入医保支付的床位费每天40元/床,超过部分自费。

入院时:请主动出示医保本和医保卡刷卡并预缴部分预缴款入院。

住院期间:按照省级医保、市级医保等医保政策规定执行。

出院时:凭出院通知单到入出院部,刷医保卡联网结算住院医疗费用,支付个人承担的部分医药费。个人自付(负)部分的医疗费用是否可以报销部分,请咨询患者单位或所属的医保经办机构,根据患者参保险钟报销。

出院部提供 :(1)住院结算收据、

(2)联网结算的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结算单,

(3)出院患者费用明细汇总清单一览表、

经管医生提供:(4)出院小结

(5)必要时:医疗诊断证明书(盖章有效)

盖医疗诊断证明专用章时间:

周一至周六到门诊办公室盖章:上午8:00-12:00 下午13:30-17:00

周一至周六中午到门诊总服务台盖章:12:00-13:30

周日、节假日、到门诊总服务台盖章:8:00-20:00

3、规定病种:

(1)省级医保,市级医保、萧山医保、余杭医保患者确诊为下列病种:

各类恶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

列入诊疗项目的器官移植后抗排异、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

(2)省一卡通、市一卡通患者:根据患者当地参保险种所确定的规定病种

(3)医院经治医生填写规定病种门诊治疗建议书(到医院医保办取空白的建议书),回患者所属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规定病种门诊专用病历。

(4)持有规定病种门诊专用病历的参保人员。门诊医药费先到医院医保办审核,后到门诊收费处刷卡联网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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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院交通

地址:浙江杭州庆春东路3号(310016)

公交路线:

18路、20路、21路、56路、305路、518路、818路到红菱新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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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须知

一.浙江省预约服务平台预约电话:

114/ 12580/96365  (准备身份证号)

二.浙江省预约服务平台预约服务网:

浙江在线网http://guahao.zjol.com.cn/

96365浙江生活服务网http://yiyuan.96365.com/Two/Fast.aspx

预约时间说明:24小时预约,预约一周内的号,每天下午3点截止预约第二天的专家,每天下午3点后放下周对应天数的号。

如: 每天下午3点后 不约第二天的号,

如:周一下午3点可以预约下周一全天的号,以此类推。

三.邵逸夫医院预约电话

专家门诊预约 0571-86006031 ;0571- 86006667

特需门诊预约 0571-86006016 (准备病历号)

号 源 量:每位专家3-8个,部分专家10个左右

预约说明: 预约一周内的号,白天8:00-17:00

          可预约剩余的专家号及一部分普通号

四.现场预约服务项目:(地点:门诊一楼西区门诊服务中心)

1、诊间现场预约:患者在专家门诊就诊结束时,医生与患者现场约定下次门诊时间,患者凭医生签名的复诊预约单现场预约。

2、出院复诊预约:医生与患者约定出院后复查的门诊时间,患者出院当日家属凭出院小结和复诊预约单给予预约。

3、检查完成预约:患者凭检查部门确定的预约单如CT、MRI等取片单,护士根据患者检查项目出结果时间约定下次门诊时间。

4、社区转诊预约:凭社区卫生院服务中心提供的邵逸夫医院双向转诊单确定预约的专家。

5、特殊人群预约:对象为——70岁以上的老年人,残疾人,现役军人,持红卡的离休干部。患者需持本人的有效证件,身份证、老年卡、残疾证、现役军人证等预约。

6、普通门诊预约:患者凭就诊卡可预约普通门诊一个月内的号子,初诊病人请提供本人的二代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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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须知

肠镜检查是医生将一根末端装有光源及微型摄影机的特殊软管,由病人的肛门进入,经直肠送入结肠、盲肠及小肠末端。通过这根特殊的管子,医生能准确地发现大肠和小肠末端的病变,同时还能通过各种辅助仪器,对病变部位作活检及进行治疗。

一、   肠镜前注意事项:

1、请于检查前1天进低渣半流饮食如稀饭、面条、鱼、蛋、肉末等,不吃粗纤维食物如青菜、芹菜等。(大便干结病人的饮食按医嘱执行)。

2、 检查当天早餐、中餐禁食。严格按照指示服药,使得最终排出的大便如清水样,没有粪渣。如果肠道准备不佳,将直接影响医生对病变部位的观察。

3、如果您有长期服用的药物,检查当日请照常服用,如果您有糖尿病、高血压、哮喘等心肺疾病及药物过敏史,请告诉医护人员。

4、肠镜检查必须由家属陪同并携带以往的检查资料。

5、肠镜检查时医生将根据情况给您作活检,检查完毕后您尚需补交活检费用。如果需要在肠镜下做治疗,术前须验血(血小板、凝血时间等),术后根据情况可能还需住院观察。

二 肠镜后注意事项:

1、 检查结束后我们会有专人送您至恢复室休息。通常您即可进普通饮食。如您做了息肉摘除或其它肠镜下治疗,饮食遵医嘱。

2、 如果在检查中没有发现病变,则不需要活检,您稍等片刻即可拿到报告。如取活检,门诊病人请于一星期后先挂号再到门诊医生处取病理切片报告。住院病人的病理切片报告由病理科在一个星期后送到病房。

3、 检查结束后您可能有轻度腹胀、腹痛情况,不要紧张,通常会在短期内迅速好转。但是,如腹胀、腹痛持续不缓解反而加剧或有便血等情况,请及时来我院急诊室就诊。

4、 肠镜检查后,因为药物的作用,您会感觉头晕,为了您自身的安全,请您在检查后的24小时内不要驾车、骑车、高空作业,以防发生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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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院须知

一、住院注意事项:

医院为您提供住宿的一般用品(被服、餐具、热水瓶等),每个床单位都配有床头柜及储物柜,请将您的物品整齐放置其中。脸盆及洗漱用具可放于卫生间或床头柜下层。请勿使用自带电器,不得在室内使用炊具。开空调时,请关好窗户。

您的床头装有呼叫器,当您需帮助时,可按呼叫铃请求帮助。厕所内有一紧急呼叫铃,急需时可按压呼叫铃。

每个病房都配有洗手间,晚上供应热水。洗澡时请注意安全,防止滑倒。

住院期间请您穿上病号服,戴上手腕带,不要随意取下腕带,以便医生对您的身份确认。为了您的治疗能按计划进行,请不要擅自离院和外出,如擅自外出后引发的一切后果需自负;如病情允许,您可在医院内散步,但离开病区时应获得护士的许可。

您的饮食由医生依病情而定,食堂会将三餐分别在06:30、11:30、17:00送到病房,费用出院时结算。

住院时必须交纳预交款,每日我们会发放一日费用清单,费用不足时请及时补交,以免影响你的治疗进程。

病房为公用场所,请注意保管好您的贵重物品,现金可以缴入您的住院帐户,手机等物品务必随身携带,防止被窃。

本院为无烟医院,禁止吸烟。同时病房内有氧气等易燃物,在大楼内吸烟会危害所有人的生命,请您自觉遵守。

为保证您和他人的休息,请于21:00前熄灯就寝并关闭电视或收音机等。

二、享有的权利:

有权知晓主管您的医生、护士等工作人员。在医治过程中,享有隐私权。

有权了解病情进展和医治方案,参与医疗过程以及拒绝或终止治疗。

您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向所在科室医护人员或医务人员或医务科反映。

三、履行的义务:

遵守医院规章制度,不得侵犯医院员工和其他病人的权利。

配合医院的治疗护理计划和指导,当拒绝治疗或不遵从指导时,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履行付费义务,按医院有关规定交款。

四、探视陪客制度:

探视每次不得超过2人,探视期间请勿坐在床上,长期逗留病房,大声喧哗。如医生、护士在查房及治疗时,请自觉到门外等候;7岁以下儿童谢绝进入病房探视。

每位病人只允许一人陪伴,陪护费2元/夜,病房提供睡椅,每晚打开椅子,可供使用。

五、请不要向医院职工赠送钱物。

出院流程

1、医生根据病情在出院前一日或当日上午通知病人和家属,做好出院前准备。 ??

2、医生开出出院和出院带药医嘱(出院带药根据病人病情需要及是否存在长期慢性病而定),写好出院小结交病人或家属,交代出院注意事项、复诊时间等。 ??

3、所在护理单元确认医嘱,通知药房和住院处该病人结帐出院的信息。 ??

4、药房审核并确认出院带药,收取药费。 ??

5、住院处检查有无多收或漏收费用。 ??

6、护理单元打印出院通知单。 ??

7、病人或家属持预交款收据、出院通知单到2号楼一楼出院处结帐。 ??

8、持发票和出院小结到病区药房(出院处旁边)取药。 ??

9、整理用物离院,如需要,医院会派专人用轮椅或推车送病人到门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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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事项

患者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和法规的规定,来本院就诊的患者,无论其国别、性别、经济状况、教育程度、民族、宗教、婚姻状况和付费方式,都享有以下权利:

1、得到周到、舒适和优质的医疗、护理服务。得到主管医生、责任护士和其他相关医务人员的有关信息。

2、得到有关诊断、病情、诊疗措施、手术过程、医疗风险、临床试验及疾病预后等方面的相关信息,必要时指定一位代理人,作为上述内容的被告知者。

3、根据实际情况,参与制定和实施治疗计划,参与治疗过程中发生的伦理道德问题的讨论,包括终止抢救和停止生命支持治疗的选择等。

4、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以选择拒绝治疗或选择自动出院,但无权要求不恰当的或医学上尚不可能的治疗或服务。

5、同意或拒绝与治疗相关的实验性临床医疗。要求医院在其服务范围内,对其合理的服务需求作出适当的反应。

6、要求个人隐私得到尊重。医院在进行病例讨论、会诊、检查和治疗时要满足患者合理的隐私需求。在安全的场所接受治疗,受到礼貌对待,并有权接受保护。

7、要求保密个人以及与治疗有关的所有内容及记录等信息,与治疗无关的人员在使用病历前需得到医务部同意。  

8、得到出院后需要注意的有关事项方面的信息。按有关法规可以复印门诊病历,除病程录和会诊报告外的住院病历。

9、在符合医院探视规定的情况下,指定来访者。要求知晓医院的服务内容和有关的规定。

10、无论付费方式如何,患者均可以要求核对其帐单,并得到合理的解释。

11、有抱怨时医院有关科室接待抱怨或投诉并记录内容,告知已采取的措施。    

     患者义务

良好的医患关系是建立在相互信任、相互配合的基础之上的。理想的治疗效果,既要求维护患者的合法权利,也要求患者在医疗活动中承担一定的义务。患者应承担的义务主要有:

1、遵守医院规章制度,不得侵犯医院员工和其他患者的权利。

2、配合主管医生、护士及其他相关医务人员的治疗护理计划和指导,当拒绝治疗或不遵从指导时,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3、了解自身疾病、治疗、预后及出院后保健事项;如果不明了,应向主管医生询问。如实提供与疾病及诊疗相关的信息,不得故意隐瞒事实或提供与事实相背的信息。

4、配合医院实习生和见习生的教学工作。如果存在语言障碍,要告知有关工作人员以取得帮助。

5、爱护医院设施和仪器。履行付费义务,按医院有关规定交款。

6、只带住院必需的个人用品和衣服,并对这些物品的安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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